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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孚生物: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24-07-05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万孚生物 股票代码:300482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
                                                      该事项
序号                      事项                                                 备注
                                                      (是/否/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
 1                                                      否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2                                                      否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3                                                      否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6                                                      否
       务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
                                                                 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在于:该激励对象全面负责公司国际业
                                                                 务的总体战略规划和实施,统筹公司在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国际市场的业务拓展工作,在协助公司
       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
 7                                                      是       开拓海外市场、提升国际影响力方面起
       及外籍员工,如是,是否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
                                                                 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属于公司的核
       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心人员;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常用的激
                                                                 励手段,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
                                                                 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
                                                                 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9                                                      否
       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10                                                     否
       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11                                                     否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12                                                     否
       级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15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否
     20%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
16                                                  否
     额的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
17                                                  是
     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8                                                  是
     以及外籍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
     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
19                                                  是
     过 10 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20                                                  是
     拟定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
     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
     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     是
     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是
     和范围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
     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设置预
     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     是
     权益总额的比例;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2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
     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
                                                    是
     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
     的比例;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
                                               是
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及其确定方法。未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确定授予价格、
                                               是
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
明,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
次授出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
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
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
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     是
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
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
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
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
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当中,应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     是
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
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   是
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
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
                                               是
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
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
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   是
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
                                               是
或者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     是
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
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
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
     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23                                                   是
     况,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
24                                                  不适用
     取的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
26                                                   否
     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
28                                                   是
     制性股票总额的 5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
29                                                  不适用
     隔是否少于 1 年
30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31                                                  不适用
     票总额的 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
32                                                  不适用
     否少于 1 年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
33                                                  不适用
     权期的届满日
34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
35                                                  不适用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
36   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是
     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37                                                   是
     并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
                                                     是
     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
                                                     是
     理办法》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
                                                     是
     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
                                                     是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是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
                                                     否
      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
      系的董事是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   是
      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
 38   告所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   是
      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
 39                                                  是
      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
 40                                                  是
      否拟回避表决

 41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
任。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