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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孚生物: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8-30  

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8
债券代码:123064          债券简称:万孚转债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 14:00 在公司 D 座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继华女士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0 人,代表股份 208,277,57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24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7,438,70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0.598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8 人,代表股份 60,838,87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261%。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代
理人)共 237 人,代表股份 11,643,29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6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议案进
行了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08,088,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3%;
反对 109,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5%;弃权
7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8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454,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69%;
反对 109,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94%;
弃权 7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37%。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06,525,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85%;
反对 1,670,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23%;弃权
81,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9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890,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79%;
反对 1,670,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511%;弃权 81,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1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议案》
    3.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206,535,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35%;
反对 1,660,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74%;弃权
81,3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9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901,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372%;
反对 1,660,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644%;弃权 81,3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4%。
    3.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06,508,2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05%;
反对 1,688,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09%;弃权
80,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873,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036%;
反对 1,688,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048%;弃权 80,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6%。
    3.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06,521,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66%;
反对 1,657,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9%;弃权
98,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7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886,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135%;
反对 1,657,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369%;弃权 98,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96%。
    3.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06,510,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14%;
反对 1,667,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07%;弃权
99,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7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875,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199%;
反对 1,667,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228%;弃权 99,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73%。
    3.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
    同意 206,536,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40%;
反对 1,657,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8%;弃权
83,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902,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450%;
反对 1,657,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351%;弃权 83,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
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