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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升药业: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2024-01-10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 3 名监事,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职工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
换。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
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监管部门
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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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
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
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
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通知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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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
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
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或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
事或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事后提交的
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出席人数不足 2 名时,应
当报告监事会主席,变更或推迟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于会前一天以书面、传
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监事会主席请假,并在请假函上提出本人意见或作出表
决,也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发表意见,委托书上应载明委托事项及意见。


                             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
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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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 1 人 1 票,以举手或书面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与会监事签字确认。与会监事应当保证监事会决议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三条 会议录音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
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
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视为
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六条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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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
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表决票、经与会
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十九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的
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
范性文件、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前述有关
规定为准。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公司监事会拟定,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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