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2-05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0
债券代码:123162 债券简称:东杰转债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杰海
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海登”)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借款合同,最高额度为 18,000,000 元。公司与江苏江
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保
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
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等金
融机构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批准之
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授信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
实际签署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时
可共同滚动使用。
针对上述综合授信,公司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名下财产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抵押,公司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可互相提供担保,
担保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及担保的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
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26)。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杰海登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最高额借款合同,最高额度为 18,000,000 元。公司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本担保属于为
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武进区横山桥镇东洲村 520 号
法定代表人:蔺万焕
注册资本:14,3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 年 04 月 15 日
营业期限:2013 年 04 月 15 日至 2033 年 04 月 14 日
经营范围:涂装设备、环保设备、电气设备、机电设备、工业机器人的设计、
制造、安装;自动化涂装生产线系统、智能输送生产线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
调试、维保;中央控制、自动监控的嵌入式软件系统开发;机电设备及零配件的
销售;工业设计、工业技术的咨询和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计)
资产总额 73,173.83 68,356.79
负债总额 30,806.07 24,128.69
所有者权益合计 42,367.76 44,228.10
资产负债率 42.10% 35.30%
项目 2023 年前三季度(未经审计) 2022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9,778.21 29,345.48
营业成本 7,849.13 23,502.83
营业利润 -2,343.47 1,806.40
净利润 -1,899.46 1,335.79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东杰海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的最高额:人民币 18,000,000 元(大写:壹仟捌佰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债权本金、利息(包含复利和
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鉴定费、拍卖费)
等。
4、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本合同对应主合同项下债务发生(借新还旧类包括但不限于周转易、
周转融、借新还旧等)和展期的,乙方同意保证期间顺延至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后三年。乙方同意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而无需甲方另行征得
乙方书面或口头同意。
(3)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1,959.01 万元(含
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29%。公司及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