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关于签订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24-11-04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4-101
债券代码:123162 债券简称:东杰转债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合同及
附件方可生效。
2、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
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4、合同金额达到了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应项目保密要求,无法披露
具体金额。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AESC Florence,LLC
签订了设备供应和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达到了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本
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手情况介绍
1、“AESC Florence, LLC”,是一家根据美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
公司,截止合同签订日,营业地点在美国 500 Battery Plant Road Smyrna,TN
37167。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 AESC Florence, LLC 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情况说明
除本次签署的合同以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4、履约能力分析
AESC Florence,LLC 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和支付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AESC Florence,LLC
乙方: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工作范围
供应商应根据合同履行所有工程,并提供所有必要的服务、劳动、人员、设
备和材料,以实施和完成工程,包括设备和材料的工程设计、制造、采购、加工、
测试和运输至指定交付点。
(二)合同价格及交货地点
1、合同金额达到了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本合同价格包括硬件费用和
技术服务费用。
2、交货地点:中国上海港或者深圳港。
(三)合同价款支付
按合同执行的进度分期进行支付。
(四)工程验收和移交
按合同要求,双方组织验收。
(五)争议的解决
如果在本合同“争议”章节相关的任何条款的申请、解释、存在、履行过程
中产生争议,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存在争议(包括通知争议的具体细节),
并要求高层代表召开会议。
(六)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在不违反项目合同中条款编号 34.6 所示的排除条款的情况下,
发生超出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之外并导致该方无法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
义务的事件或情况。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其在本
合同项下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免于履行任何受其影响的
义务,且不应被视为对任何此类未履行义务的违约。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中第 34
项“Force Majeure”(中文翻译:不可抗力)中的各项规定。
(七)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职责、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八)其他
本合同可以多份正本签署,每份正本均被视为一份原件,所有正本合在一起
构成一份协议。通过传真或其他电子传输方式(如"pdf"或"tif")递交本合同已
签署的签字页,应与递交人工签署的本合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的任何签
名均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包括 pdf)或符合美国“ ESIGN Act of 2000”法
案或符合纽约州“Electronic Signature and Records Act”法案的任何电子签
名或其他传输方式进行交付,如此交付的任何副本均应视为已正式有效交付,并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所有目的有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拓展,巩固公司在智能物流
仓储领域以及海外欧美区域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品牌影
响力。如果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和验收,未来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
行该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
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
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间延长、
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独立董事
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设备供应和技术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