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10-24
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23195 债券简称:蓝晓转 02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2,000 股,现就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3.2021 年 11 月 26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发布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当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
告》。
5.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
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15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29.41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91 名激
励对象授予 4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8.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
议案》,同意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
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
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需作废其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00 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
会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的相关事宜已履行
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
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的相关事宜已履行的信
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上述事
宜的进行,公司需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行权及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