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2
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5
债券代码:123195 债券简称:蓝晓转 02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
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35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月静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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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460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股 份数为
371,447,1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324%(公司总股本为 505,011,659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股份数 550,000 股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04,461,659
股,下同)。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69,353,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9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2,094,11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82%。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56人(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4,998,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14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71,338,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707%;反对99,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4,890,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4%;反对99,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8%;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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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黄丰律师、赖元超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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