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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智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4-03-19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
阅相关会议资料,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1.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
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5.不存
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研发、生产、销售等
部门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