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2024-10-14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
式购买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等先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先导电科”)全体 55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先导电科 100%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
慎分析,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以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
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