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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欣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4-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润欣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润欣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润欣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0 号)核准,公司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8,970,18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38 元,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9,999,965.30 元,扣除发行费用(承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
印花税、证券登记费及材料制作费)9,195,568.37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30,804,396.9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到账情况的报告(2022 年 3 月 10 日)》(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0462749_B01 号)以及《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2 年 3 月 11 日)》
(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0462749_B0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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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拟使用募集资金 9,378,356.6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9,378,356.65 元自筹资金。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2022 年 3 月 31 日)》(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0462749_B06 号),公司保荐机构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39,999,965.30
  减:发行费用(注)                                                  9,195,568.37
  募集资金净额                                                      130,804,396.93
  减:累计手续费支出                                                     10,514.52
  加:累计利息收入                                                    1,505,338.96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注1)                     9,378,356.65
  减: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40,436,143.92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注2)                            38,500,000.00
  加:转资于全资子公司美元账户汇兑收益(注3)                         2,186,076.2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46,170,797.08

    3、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及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孙、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
品,以增加募集资金收益,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
可以滚动使用。

    2023 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购买 3-4 个月定期存款
合计 5,400,000.00 美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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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
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4,500.00 万元
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披露了《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
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润欣勤增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润欣勤增”)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4,500.00 万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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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
常实施的前提下,结合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缓解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
财务费用,按照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计算,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润欣勤
增预计 12 个月将节约财务费用约 155.25 万元,有效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了
公司财务成本。因此,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润欣勤增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润欣勤
增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润欣勤增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程的不断推进,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
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
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润欣勤增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4,500.00 万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润欣勤增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润欣勤增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润欣勤增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润欣勤增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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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柳志强                孙     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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