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7-24
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或“公司”),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
总股本 504,603,4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5 元(含税),
共分配现金股利 17,661,120.65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一
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504,603,4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1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8
月 1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8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04 上海润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 08*****113 领元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进行披露。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200 号 A 号楼 301 室
咨询联系人:庞军、赵燕
咨询电话:021-54264260
传真电话:021-54264261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