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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天网络: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4-02-01  

   证券代码:300494          证券简称:盛天网络       公告编号:2024-009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赖春临女士、王俊芳女士、邝耀华先生、陈爱斌先生
    2、独立董事:杜耀文先生、何国华先生、孟军梅女士
    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
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邹学嫚女士、吴宝芹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郭敏先生
    上述监事会人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均未曾担任
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监事数量的
三分之一。

    三、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世智先生、独立董事田玲女士、独立董事梅佑轩
先生在第五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世智先生、田玲女士、梅佑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均不
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刘世智先生、田玲女士、梅佑轩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及对公司发展
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31 日
附件:公司第五届董事、监事简历
    1、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1)赖春临女士:1977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
学 EMBA 工商管理硕士,湖北省工商联副主席。先后获“中国上网服务行业年度榜样
人物”、“中国青年创业奖”创业先锋奖、“华中区十大经济年度人物”、“武汉市十佳
创业人物”、“光谷 30 年创新 30 人”、2020 年度“抗疫防疫,榜样人物”等荣誉。2006
年 4 月 26 日,赖春临等三名股东设立武汉盛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网吧管
理软件和网吧娱乐推广等业务;2009 年 11 月 24 日,赖春临等 6 人设立股份公司前身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互联网娱乐平台推广及互联网增值服务等业务。
2006 年至 2009 年 10 月任武汉盛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9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湖北盛天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2 年 12 月任职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赖春
临女士全面负责公司的战略发展与运营管理。
    赖春临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
119,808,000 股,持股比例 24.46%。赖春临女士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2)王俊芳女士:1977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高级会计师。2004 年 3 月至 2009 年 6 月先后在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武
汉优尼克工程纤维有限公司、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任会计、财务主管、财
务部长等职务。2009 年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1 月 3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本公司非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 27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4 月 23 日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代行公司董
事会秘书职责,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3 月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3 年 12 月 8 日,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俊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59,5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
王俊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3.2.4 条、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邝耀华先生:1979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9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湖北盛天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 年 5 月
因个人原因辞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2020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首席架构师职务。
2023 年 8 月 3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邝耀华先生拥
有超过二十年的技术研发和项目管理经验,长期掌管公司技术研发工作,曾主持并深
度参与易乐游、EYOONET 游戏分发引擎、盛天云、随乐游云游戏、易乐途电竞酒店等
诸多重点项目的架构设计和核心开发。同时,邝耀华先生还是公司多项核心专利的发
明人,为公司的产品研发以及技术创新作出过卓越贡献。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邝耀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邝耀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陈爱斌先生:1976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
士。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武汉盛天文娱研创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4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武汉依迅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11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武汉昱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3 年 4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武汉大全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任董事会秘书;2023 年 11 月至今任湖北天
基生物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爱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5)杜耀文先生:1976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14 年 12 月至 2020 年 8 月在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武汉)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7 月在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21 年 7 月至今在湖北倬扬律
师事务所任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杜耀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耀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杜耀文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何国华先生:1963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2005 年 7 月至今,在武汉大学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17 年 5 月至今,任湖
北省人民政府参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国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国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何国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孟军梅女士:1973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2004 年 2 月至 2019 年 6 月在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主管会
计、财务部长;2019 年 7 月至今在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总会计师。现任
公司独立董事。
    孟军梅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军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孟军梅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1)郭敏先生:198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
计师,本科学历。先后任职于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共青城汎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单位,从事审计、投行、投资等工作。
2022 年 6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东莞市厚威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入职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2 年 7 月,经湖
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并担任监事会主席。
2024 年 1 月,经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
公司监事会第五届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
    (2)邹学嫚女士:199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在杭州
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8 年至今在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从事行政事务工作。2021 年 12 月 14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
公司监事。现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学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
    (3)吴宝芹女士:198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13 年 5 月至今任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务经理,主要负责公司法
务相关工作。2021 年 1 月 22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监事。
现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宝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