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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顺新材:关于不向下修正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2024-11-06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134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至2024年11月6日,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海顺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

正“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

“海顺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两个月内(即本公告披露日至2025

年1月5日)如再次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

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自2025年1月6日起重新计算),

若再次触发“海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

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海顺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53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了 6,33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3,300.00 万元,期限

为 6 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 6,330,000 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海顺转债”,债券代码“123183”。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至 2029 年 3 月 22 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

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由 18.20 元/股调

整为 18.1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16 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

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由 18.15 元/股

调整为 18.0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

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

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

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自 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即 15.30 元/股)的情形,触发董事会审议下修可转债转股价格

的条件。

    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

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

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海

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海顺转债”

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两个月内(即本公告披露日至

2025 年 1 月 5 日)如再次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

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自 2025 年 1 月 6 日

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海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

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海顺转债”的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