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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易盛: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27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4-046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 4,2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分
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200 股后的 708,806,65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09,865,031.06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 股
=109,865,031.06 元/708,810,852 股×10 股=1.54999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49990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09,919,026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已回购股份 4,200 股后的股本 709,914,8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1.55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10,036,798.03 元。如在本
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以“最
新股本总额为基数,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进行分
配。
    2、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详见《关于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2024-045),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709,919,026 股减少至 708,810,852 股。公司按照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保
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派方案
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200 股后的 708,806,652 股为基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1.55 元 人 民 币 现 金 ( 含 税 ), 共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109,865,031.06 元。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200.00 股后的 708,806,65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5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
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
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9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1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届时公司将根
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510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诚、魏玮
    咨询电话:028-67087999-8088
    传真:028-6708797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