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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易盛: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3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4-067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
联大道 510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光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08,806,652股(公司股权登记日
总股本为708,810,852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
份4,200股)。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10人,代表股份257,387,08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6.3127%。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5,144,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655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2人,代表股份132,242,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8.657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05 人,代表股份 154,194,56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5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952,0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02 人,代表股份 132,242,5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571%。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或通讯
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221,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8%;
反对 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弃权 1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029,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9%;反对 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弃权 1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21 年度回购股份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331,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4%;
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弃权 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139,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0%;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 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341,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
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 2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148,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 2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320,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2%;
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弃权 4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12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9%;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弃权 4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