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4-067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 联大道 510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光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08,806,652股(公司股权登记日 总股本为708,810,852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 份4,200股)。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10人,代表股份257,387,08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6.3127%。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5,144,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655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2人,代表股份132,242,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8.657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05 人,代表股份 154,194,56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5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952,0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02 人,代表股份 132,242,5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571%。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或通讯 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221,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8%; 反对 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弃权 1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029,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9%;反对 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弃权 1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21 年度回购股份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331,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4%; 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弃权 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139,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0%;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 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341,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 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 2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148,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 2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320,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2%; 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弃权 4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12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9%;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弃权 4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