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4-044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本公告中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 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 4、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禾丰路 68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秀清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117,294,3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32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7,216,0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29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78,2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8 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8,2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 78,2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56%。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 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 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26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209%;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7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2、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26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209%;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7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26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209%;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7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4、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26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209%;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7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26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209%;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7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26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209%;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7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事项及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对于议案 7 中涉及关联事项的子议案,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 雷群先生、肖泳林先生和韩守磊先生均已依法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不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7.01《汤秀清先生 2024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2,603,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8422%;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209%;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7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 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 过。 7.02《雷群先生 2024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110,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7%;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209%;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7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雷群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 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7.03《肖泳林先生 2024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5,972,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7%;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209%;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7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 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7.04《韩守磊先生 2024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152,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209%;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7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韩守磊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 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7.05《陈文生先生 2024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26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209%;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7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7.06《黎文飞先生 2024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26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209%;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7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7.07《向凌女士 2024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26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209%;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7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7.08《姚英学先生 2024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26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209%;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7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事项及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8.01《汤志彬先生 2024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26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209%;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7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8.02《李妍女士 2024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26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209%;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7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8.03《程振涛先生 2024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26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209%;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7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12,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7287%;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209%;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7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 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12,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7287%;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209%;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7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 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26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209%;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7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12、审议《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26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209%;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7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13、审议《关于对外出租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26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209%;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7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14、审议《关于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26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209%;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7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1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26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209%;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7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同 意通过。 16、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26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209%;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7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同 意通过。 17、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26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209%;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7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同 意通过。 18、审议《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26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209%;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7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19、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1.0209%;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7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209%;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7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汤秀清先生、汤丽君女士、雷群先生、肖泳林先生、韩守磊先生回 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