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4-073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 次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的议案为《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事项及2024年度薪酬 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事项及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及相关子议案;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本公告中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 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1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3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8 日(星期四) 4、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禾丰路 68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秀清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7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118,452,3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70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7,216,0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29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2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1,236,2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0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02 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36,2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0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 1,236,2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03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 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 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对于议案 1 中涉及关联事项的子议案,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 雷群先生、肖泳林先生和韩守磊先生均已依法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不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1.01《汤秀清先生 2024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3,165,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3.4566%;反对 5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143%;弃权 10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08,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517%;反对 5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765%;弃权 103,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18%。 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 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 通过。 1.02《雷群先生 2024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665,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95%;反对 5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4%;弃权 10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02,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178%;反对 5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295%;弃权 104,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27%。 关联股东雷群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 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1.03《肖泳林先生 2024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532,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36%;反对 5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6%;弃权 10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07,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708%;反对 5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170%;弃权 104,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22%。 关联股东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 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1.04《韩守磊先生 2024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730,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47%;反对 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60%;弃权 1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26,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753%;反对 4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205%;弃权 117,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42%。 关联股东韩守磊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 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1.05《陈文生先生 2024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804,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34%;反对 5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2%;弃权 1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88,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259%;反对 5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457%;弃权 117,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8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1.06《黎文飞先生 2024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805,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36%;反对 52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9%;弃权 1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89,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501%;反对 52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214%;弃权 117,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8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1.07《向凌女士 2024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804,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32%;反对 5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4%;弃权 1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88,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097%;反对 5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619%;弃权 117,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8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1.08《姚英学先生 2024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805,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38%;反对 5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8%;弃权 1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89,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663%;反对 5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052%;弃权 117,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8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2.01《汤志彬先生 2024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804,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33%;反对 5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3%;弃权 1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88,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178%;反对 5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567%;弃权 119,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5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2.02《李妍女士 2024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804,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33%;反对 5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89%;弃权 13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88,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178%;反对 5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905%;弃权 139,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91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2.03《程振涛先生 2024 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805,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35%;反对 5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7%;弃权 13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88,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420%;反对 5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713%;弃权 138,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86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