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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邑股份:天邑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7-09  

证券代码:300504       证券简称:天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9日以现场通知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9
日下午16:00在四川省大邑县雪山大道一段19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李世宏
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世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俊画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由唐芸茜女士、王晓明先生、李俊画女士组成,由唐芸茜
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王晓明先生、刘皓先生、李世宏先生组成,由王
晓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由王晓明先生、刘皓先生、李俊霞女士组成,由王晓明先
生担任主任委员;


    (4)战略委员会由李世宏先生、牛友武先生、刘皓先生组成,由李世宏先
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白云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佳玲女士、牛友武先生、廖敏江先生、杨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其中聘任廖敏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张弛先生为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附件: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白云波,男,197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12
年 6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公
司董事;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白云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57,425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佳玲,女,199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持有加拿大枫叶卡,硕士。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职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9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2021 年 2 月至今,任成都飞邑科技有限公司法
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李佳玲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李世宏为父女关系,与公司董事蔡雪冰为母女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牛友武,男,1975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江苏宏图高科通信设备分公司研发工程师;2001 年 3
月至 2002 年 2 月,任上海理光传真机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2 年 3 月至 2016
年 2 月,历任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研发主管、副总经理等职务;
2016 年 3 月至今,历任上海亨谷副总经理、总经理;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
副总经理;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牛友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03,5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廖敏江,男,1978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
级会计师。2007 年 3 月至 2011 年 12 月,四川天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会计、财务部经理;2012 年 1 月至 2023 年 1 月,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
部门总监;2023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廖敏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42,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杰,男,1981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取得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2012 年 1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文员;2012
年 6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2018 年 2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杨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60,4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弛,男,198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 年毕业
于新加坡国立大学电子工程专业,博士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历任新加坡 Diebold Nixdorf 产品经理。2019 年 11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公司战略投资部经理,2024 年 6 月起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
管理岗。

    张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6,000 股,该部分股份将由
公司回购注销;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