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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邑股份:天邑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09  

证券代码:300504        证券简称:天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9 日(星期二)14:3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地点:四川省大邑县雪山大道一段 19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3 日

    8、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李世宏先生

    9、会议出席的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54,372,7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6.66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0,069,22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37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04,303,4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286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10,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9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10,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75%。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
或视频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世宏、李俊画、李俊霞、蔡雪冰、白云波、
牛友武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李世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7,78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7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19,400 股,占中小股东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00%。
    李世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李俊画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7,78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7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19,400 股,占中小股东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00%。
    李俊画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李俊霞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7,78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7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19,400 股,占中小股东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00%。
    李俊霞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蔡雪冰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7,78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7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19,400 股,占中小股东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00%。
    蔡雪冰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白云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7,78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7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19,400 股,占中小股东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00%。
    白云波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牛友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7,78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7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19,400 股,占中小股东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00%。
    牛友武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晓明、刘皓、唐芸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王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7,78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7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19,400 股,占中小股东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00%。
    王晓明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刘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7,78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7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19,400 股,占中小股东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00%。
    刘皓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唐芸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7,78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7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19,400 股,占中小股东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00%。
    唐芸茜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沙、蔡红霞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刘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7,78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7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19,400 股,占中小股东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00%。
    刘沙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蔡红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7,78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7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19,400 股,占中小股东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00%。
    蔡红霞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27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8%;反对 88,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1%;
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730%;反对 8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98%;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572%。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27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8%;反对 88,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1%;
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730%;反对 8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98%;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57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和赵志莘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
于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