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邑股份:天邑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4-12-17
证券代码:300504 证券简称:天邑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1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世宏先生、副董事长李俊画女士、
董事李俊霞女士和董事、总经理白云波先生、副总经理廖敏江先生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
人 提供的信息一致。
1. 分 别 持 有 本公司股 份 25,284,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9.3291%
) 、24,785,1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9.1450%)、19,717,920股(占
本 公 司总股本比例 7.2753%)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世宏先生、副董事长
李俊画女士、董事李俊霞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2,710,245
股)。
2. 持 有 本公司股份 457,4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688%) 的董
事及总经理白云波先生计划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4,3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0.0422%)。
3.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21,000股 ( 占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比 例 0.0077%) 的副
总经理廖敏江先生计划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减 持 本 公 司 股份不超过5,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19%)。
公司于近日收到李世宏先生、李俊画女士、李俊霞女士、白云波先生、
廖敏江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李世宏 25,284,100 9.3291%
2 李俊画 24,785,120 9.1450%
3 李俊霞 19,717,920 7.2753%
4 白云波 457,425 0.1688%
5 廖敏江 21,000 0.0077%
注:李世宏先生、李俊画女士、李俊霞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三人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李世宏先生、李俊画女士、李俊霞女士、白云波先生股份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廖敏江先生股份为股权激励授予
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李世宏 903,400 0.3333%
2 李俊画 903,400 0.3333%
3 李俊霞 903,400 0.3333%
合计 2,710,200 0.9999%
4 白云波 114,356 0.0422%
5 廖敏江 5,250 0.0019%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
项,则上述减持数量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实施(2025
年1月9日至2025年4月8日,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其中李世宏先生、李俊霞女士、李
俊画女士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李世宏先生、李俊画女士、李俊霞女士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作出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李世宏先生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天邑集团
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
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0%;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
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40%;本人减持股份
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
场价格确定,且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超过上
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本人减持股
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或发行人存在法
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2.实际控制人及董事李俊画女士、李俊霞女士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天邑集
团股份,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
份。
③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2018年9月30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个月。
④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
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0%;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
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40%;本人减持股份
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
场价格确定,且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超过上
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本人减持股
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或发行人存在法
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二)董事及总经理白云波先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
1. 间接持股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在本人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
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2.间接持股实际控制人亲属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
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三)高级管理人员廖敏江先生承诺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
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减持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减持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
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来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