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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金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4-19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被保荐公司简称:川金诺
保荐机构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代码:300505)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俊琴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观勤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2023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91,478.01
                                      万元,同比增长 5.83%,但净利润-11,493.52 万
                                      元,同比下降 139.28%,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
                                      业绩较 2022 年同期存在下滑。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
                                      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
                                      措施加以改善。
                                      经沟通,公司前三季度净利润下降明显的原因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主要为:①重钙去库存,亏损较大;②受市场
                                      影响,饲料级磷酸盐盈利下降,净化磷酸销量
                                      和价格降低;③新能源相关研发费用增加,贷
                                      款增加引起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公司 2023 年第四季度实现了扭亏为赢,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45.95
                                      万元,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443.75 万元。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2 月 26 日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
                                          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
                                          任和义务。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
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业绩较 2022 年
                             同期存在下滑,原因主要为:①重钙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
                             去库存,亏损较大;②受市场影响,
                                                                   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
                             饲料级磷酸盐盈利下降,净化磷酸销
                                                                   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量和价格降低;③新能源相关研发费
                                                                   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用增加,贷款增加引起财务费用同比
                                                                   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增加。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
大变化情况)                 公司 2023 年第四季度实现了扭亏为
                                                                   公司业绩情况,同时按
                             赢,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
                             净利润为-9,145.95 万元,2023 年度归
                                                                   信息披露义务。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为-10,443.75 万元。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川金诺及刘甍关于回购股份的承诺:“如果发行人招股
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发行人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后实施。就该项议案,
                                                           是           不适用
控股股东自愿回避表决,并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将按照回购时的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确定回购价格,并不得低于回购
时的市场价格。”

2、刘甍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本人不存在为发行人利益以外
的目的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生产或业务经营的情形。2、为避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
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本人承
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股东的期间:非为发行人利益之目的,
本人将不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和业务
经营;本人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
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本人保证将促使本人控
股或本人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以下并称"控股企业")不直
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
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发行人构
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
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发行人此后进一
                                                           是           不适用
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人和控股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
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本人和控股企业与发行人拓展后
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亲自和促成控
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发行人利益的方式退
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①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产品;②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③
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④将相竞争的业务
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3)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
在与发行人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限制占用发行
人资金。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不得要求发行人垫支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也不得要求发行人代为承
担成本和其他支出。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不谋求以
下列方式将发行人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人、本人所控
制的关联企业使用,包括:①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发行人的资
金给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使用;②通过银行或非银
行金融机构向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提供委托贷款;
③委托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进行投资活动;④为本
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
兑汇票;⑤代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偿还债务;⑥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3、刘甍、陈勇、陈志龙、冯发钧、和国忠、洪华、李雪操、
刘明义、孙位成、王建华、王宗波、魏家贵、曾润国、张和
金、朱锦余、訾洪云对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履行的承诺:“(1)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
                                                          是   不适用
为进行约束;(3)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
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拟公
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4、刘甍对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履行的承诺:“不得越权干预公
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是   不适用
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动用
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甍就社会保险事项、住房公积
金做出的承诺:“如川金诺及其子公司因员工社会保险及住
房公积金事项而遭致任何索偿、行政处罚、权利请求等有关
                                                          是   不适用
损失,本人承担全部费用,以确保不会给川金诺及其子公司
造成额外支出及遭受任何损失,不会对川金诺及其子公司的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川金诺关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本公司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1、如本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
                                                          是   不适用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按公
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全部新股。2、
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7、陈勇、冯发钧、陈志龙、和国忠、洪华、李雪操、刘明
义、孙位成、王建华、王宗波、魏家贵、曾润国、张和金、
朱锦余、訾洪云、刘甍关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是   不适用
大遗漏而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本人承诺川金诺招
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
人承诺若川金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8、刘甍、魏家贵、刘明义、訾洪云、曾润国、陈勇、洪华、
冯发钧、张和金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
                                                         是   不适用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
格按照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本人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本
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

9、刘甍、魏家贵、黄海、唐加普、李小军、龙超、刘海兰、
李磊、黄秋涵、周永祥、张和金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1、承诺不
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
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是   不适用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
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6、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若违反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10、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甍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1、本人将
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
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前,若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是   不适用
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
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
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若本人违反上述
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
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11、刘甍、魏家贵、黄海、唐加普、洪华、陈志龙、毕兴发、
张和金、周永祥、李磊关于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
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
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增强广
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       是           不适用
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监高共同承诺:自 2023 年 8 月 30 日
起未来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承
诺期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
发等产生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12、UBS AG、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吕良丰、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昆明顺隆能源有限
公司、海南盛冠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盛冠达弘盛 10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国际大中华专户 1 号、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 29 号私募证      是           不适用
券投资基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
资产管理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分红
型保险专门投资组合乙、薛小华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获
配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 6 个
月,在此期间内不予转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鉴于许光先生工作变动的原因,由高俊琴
                                            女士接替许光先生的工作,自 2023 年 10
                                            月 24 日起继续履行对川金诺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责
                                            任。
                                            鉴于刘建宏女士工作调动的原因,由王观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勤女士接替刘建宏女士的工作,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继续履行对川金诺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责
                                            任。
                                            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为高俊琴、王观勤,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俊琴                    王观勤




                                        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