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12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4-028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
年度权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74,867,523 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
共 30,235,427.53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
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
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4,867,52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 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9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 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1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上海东盟商务大厦 A 座 10 楼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黄秋涵、苏哲
咨询电话:0871-67436102
传真电话:0871-67412848
七、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