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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奥传感: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2024-06-27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
式收购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4%股权(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
的情况说明如下: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
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创业
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
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空调系统、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其零部
件的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标的公司所属细分行业为“制造业(C)”之“汽车制造业(36)”之“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367)”。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汽车油位传感器等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市公司所处行
业属于“制造业(C)”之“汽车制造业(36)”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属于同行业,是上市公司业务的有益补充。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整合标的公司并扩充其产品列阵纵深,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综合实力、
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