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奥传感: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09-23
苏奥传感 2024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07 证券简称:苏奥传感 公告编号:2024-054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5人;
2、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为50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3%;
3、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95元/股(调整后);
4、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5、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以及2022年11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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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3.13 元/股;
(四)激励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人
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具体分配如下:
占本次授予 对应标的股
获授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票 票占公司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
(%) 例(%)
滕飞 董事、总经理 100 6.73 0.13
孔有田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50 3.37 0.06
方太郎 董事、董事会秘书 50 3.37 0.06
戴兆喜 副总经理 50 3.37 0.06
乔康 副总经理 50 3.37 0.06
部门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以
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
985 66.33 1.24
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43
人)
预留 200 13.47 0.25
合计 1,485 100 1.8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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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 日内向首次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
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未完成授予权益的限制性股票失效;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应在预留授予规定期限内向预留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
未能在预留授予规定期限完成上述工作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将失效。
3、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
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注: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拟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若相关规定正
式实施的,则本激励计划同步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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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 4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二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三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
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
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限
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 如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如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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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
核结果划分为 A, B+,B,C,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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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评结果 A B+ B 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100% 10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
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
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
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30日通过在公司内部张贴形式公示了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2022年10月3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
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11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2022年12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1,28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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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1月0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6、2024年9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
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人数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授予49名
激励对象中,因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信息后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决
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进行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9人调整为48人,首次授予权益数
量由1,295.00万股调整为1,285.00万股。
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首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离
世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同意上述3名员工已获授的共计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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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总股本791,528,9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
为2023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8日。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含首次及预留)由3.13元/股调整为3.01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总股本791,528,9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公司于2024
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将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首次及预留)由3.01元/股调整为2.95元/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12月9日;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5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人数:45人;
4、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95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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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归属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
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
数量(万股) 票数量(万
的比例
股)
滕飞 董事、总经理 100.00 40.00 40.00%
副总经理、财
孔有田 50.00 20.00 40.00%
务总监
董事、董事会
方太郎 50.00 20.00 40.00%
秘书
戴兆喜 副总经理 50.00 20.00 40.00%
左强 副总经理 50.00 20.00 40.00%
部门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人
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
955.00 382.00 40.00%
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
其他员工(40 人)
合计 1,255.00 502.00 40.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以上数据不包含离职及离世人员拟作废的限制性股票。
4、乔康先生自 2023 年 1 月 13 日不再任公司副总经理,左强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要求在上
表列示左强先生归属数量。
5、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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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
属资格的 45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502 万股。
六、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拟归属的共计4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
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上述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本
次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办理50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相关事宜。上述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满足归属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
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
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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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
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
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502 万股,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并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
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
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
市条件。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
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以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
归属期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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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