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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宏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4-07-18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划”)《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含子
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外籍
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
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18 日,并同意以 9.38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01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