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2024-05-21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雪榕生物(300511)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璇 联系电话:021-55518593
保荐代表人姓名:聂晓春 联系电话:021-5551859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详见“四、其他事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
(1)向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2 月 23 日
培训内容主要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包括
新公司法主要变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规
定及上市公司违规案例、关联交易规定及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违规案例、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回购规则、分
红指引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全年实现
营 业收 入 256,514.42 万
元,同比增长 10.55%;归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保荐机构将持续跟踪雪榕生
利润为亏损 18,806.26 万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物业绩变化情况
元。公司在报告期亏损的
况)
主要原因为:(1)受消费
市场需求变化、食用菌行
业竞争异常激烈、供求关
2
系失衡等因素影响,第二
季度开始食用菌销售价
格持续低位运行,导致公
司主要产品金针菇毛利
率同比下降 6.22%。(2)
报告期内,为了实现业务
新突破,公司探索销售模
式改革,仓储费、渠道推
广费、销售人员薪酬等费
用同比增长较多,影响了
公司经营业绩。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股东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及期后减持约
是 不适用
束的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是 不适用
股东关于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股意
是 不适用
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因雪榕生物项目
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雪榕生物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对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份 有 限 公 司 采 取 责 令 改 正 措 施 的 决 定 》( 沪 证 监 决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2023〕366 号)、《关于对杨勇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67 号)、《关于对陈雄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68 号),
指出雪榕生物 2020-2022 年对全资子公司威宁香榕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的减值测试中存在计算错误、预测
方法不恰当导致减值测试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
3
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导致相应年度定
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雪榕生物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
正并追溯调整相关年度的财务数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更正事项出具了《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
70009152_B04 号)。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
规、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培训与学习,增强规范运
作意识,进行深刻反思,认真吸取教训,不断提高信息
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持续发展。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黄璇 聂晓春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