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2024-11-14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3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
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公司在保证规范运营和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在2024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时
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10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
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6.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
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4.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
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雪榕”)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建信融通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融通”)签署了《供应链“e信通”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
作协议》”)。为确保《合作协议》的履行,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与建设银行签
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担保001),由公司为前述《合作协议》项下的全部
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被担保方广西
雪榕本次担保额度使用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经审议的
已提供尚 本次担保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 本次使用 本次担保
在2024年 生效后剩
担保方持 最近一期 生效前的 的2024年 生效后的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度担保额 余的可用
股比例 资产负债 2024年度 度担保额 2024年度
度预计有 2024年度
率 担保余额 度 担保余额
效期内的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公司 广西雪榕 100.00% 75.49% 30,000 0 2,000 2,000 28,0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西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 年 3 月 29 日
3、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凤凰林场旁
4、法定代表人:龙鹏
5、注册资本:27,000 万人民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西雪榕 100%股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食用菌种植;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
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食用菌菌种经营;食用菌菌种生
产;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豆制品制造;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8、广西雪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64,580.37 91,033.34
负债总额 56,031.27 68,719.04
净资产 8,549.10 22,314.30
2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70.35 9,535.34
营业利润 -1,454.35 -3,238.92
净利润 -1,450.90 -3,234.80
注: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9、广西雪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3、债务人:广西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额度:2,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合作协议》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
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
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
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
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
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作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合作协议》项下的债务
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
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为 354,306.4
万元(其中包括 67,000 万泰铢,以 2024 年 9 月末汇率折算)(均为公司对子公司、子
公司对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 144,149.95 万元,占公司 2023
3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1.32%、100.64%。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
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广西雪榕与建设银行、建信融通签署的《供应链“e 信通”业务合作协议》;
2、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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