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4-04-01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吉永林、金卫东、贾文新、卢志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收
到公司董事、总工程师吉永林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持有本公司股份 225,000
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53%)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吉永林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6,250 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38%)。
2、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金卫东的《股份减持计
划告知函》。持有本公司股份 265,000 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52%)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卫东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6,250 股(占剔除回
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63%)。
3、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贾文新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持有本公司股份 731,218 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799%)
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贾文新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2,805 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 0.0450%)。
4、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卢志锋的《股份减持计划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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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函》。持有本公司股份 75,000 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84%)
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卢志锋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750 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 0.0046%)。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公司总股本比例
吉永林 董事、总工程师 225,000 0.0553%
金卫东 董事、副总裁 265,000 0.0652%
贾文新 副总裁 731,218 0.1799%
卢志锋 财务总监 75,000 0.018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吉永林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6,250 股(占
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38%)。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和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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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卫东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6,250 股(占
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63%)。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和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3、贾文新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2,805 股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5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和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4、卢志锋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750 股(占
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46%)。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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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持方式和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吉永林承诺:
(1)本人作为参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做出承诺
如下: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
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
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富派克投资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吉永林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
诺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履行;在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
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的履行,吉永林承诺将积极采取合法
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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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操作收
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
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吉永林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2、金卫东承诺:
(1)本人作为参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做出承诺
如下: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
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
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富派克投资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金卫东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
诺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履行;在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
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的履行,金卫东承诺将积极采取合法
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操作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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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
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金卫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3、贾文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如本人
拟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
满后 2 年内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
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
整。
贾文新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
诺: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
止履行;在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
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的履行,贾文新承诺:将积极采取合
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操作
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
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贾文新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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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卢志锋承诺:
本人作为参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做出承诺如下: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
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卢志锋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吉永林、金卫东、贾文新、卢志锋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
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
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
进行披露。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
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吉永林、金卫东、贾文新、卢志锋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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