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4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2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周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 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6 日(周三)。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学院北路 398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推荐的董事史正主
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8 人,代表股份 240,094,55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9.5458%(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
数量 4,431,000 股,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39,407,54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9.37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687,0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7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1,418,22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31,21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8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687,0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70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
决议:
议案 1.00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014,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6%;
反对 65,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14,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8,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451%;反对 65,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6149%;弃权 14,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00%。
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