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实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11-22
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
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
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建筑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3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
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
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姜晓东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海啸先生,201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成岚女士,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
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审计费用 13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2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5
万元。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
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主要系本期增加了内控审计费用 15 万元,
年报审计费用与上一期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
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和相关信息后,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审计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
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四)信永中和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文件;
(五)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