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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尹月)2024-04-20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本人尹月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勤勉尽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要求,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                                                                是□ 否√
         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
   2                                                                是□ 否√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3                                                                是□ 否√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4                                                                是□ 否√
         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5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是□ 否√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6                                                                是□ 否√
         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 否√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8                                                                是□ 否√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在后续
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持续关注上述自查事项,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
管理要求。


                                                      自查人:尹月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