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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横河精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惠民)2024-03-05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曹惠民)

    本人,曹惠民,作为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全
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
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7 次第四届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2、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
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
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
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
权意见的情形。

二、2023 年度内所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均同意公司的各项决议,并针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发表《关于 2022 年度外汇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独
立意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
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回购
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会议
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发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生产经营动态。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
治理结构,及时制订和修订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确保
各项制度有效实施。本人着重从所熟悉的行业专业角度,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在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使公司能
够积极应对行业内外的风险与挑战,从而更好地保持长期战略优势地位。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
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相关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本报告期内,本人对需经董事会
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研究,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
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重点方面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本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披露信息的公平性,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2、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持续学习证券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宁波监管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所颁布的相关规章、规则等文件,参加保荐机构
举行的有关业务知识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
事会,亦没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建
言献策。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
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
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