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精密 公告编号:2024-083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32,000 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 的 0.014%,其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中 2 名员工离职,分别回购其未解禁股份 16,000 股、16,000 股,共计 32,000 股,回购价格为 3.103726 元/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办理完成。 3 、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将 由 222,077,850 元 减 少 至 222,045,850 元,股份总数由 222,077,850 股减少至 222,045,850 股。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0 年 5 月 13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将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反对意见。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3、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4、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 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杜平、涂勋宏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3.00 万股,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203.50 万股调整为 200.50 万股,授予人数由 59 人调整为 57 人。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宁 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7、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 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10,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 万股。并 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就减资事宜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0、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杨志轩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1.00 万股,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数量由 26.50 万股调整为 25.50 万股,授予人数由 20 人调整为 19 人。 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宁波横 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完 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11、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将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 3.423634 元/股调整为 3.34372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书。 12、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届满,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53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6.85 万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559%。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2,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5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20 万股。 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就减资事宜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5、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及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 3.423634 元/股调整为 3.263726 元/股。 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 3.47 元/股调整为 3.31009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 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6、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4.15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8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17、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9,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并决议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9,000 股。 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就减资事宜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9、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及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 3.263726 元/股调整为 3.183726 元/股。 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 3.310092 元/股调整为 3.23009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2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1、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 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2,000 股。并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2,000 股。 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就减资事宜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3、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及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 3.183726 元/股调整为 3.103726 元 /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由 3.230092 元/股调整为 3.150092 元/股。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五章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 动合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且不支付同期利息。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32,000 股,占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总量的 1.416%,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4%。 3、回购价格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2,082,247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 元人民币(含税)。该分配方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实 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 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 P=P0-V1=3.183726 元-0.08 元=3.103726 元 预留部分: P=P0-V1=3.230092 元-0.08 元=3.150092 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1 为 2023 年度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 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对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 3.103726 元/股, 预留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 3.150092 元/股。 4、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 报》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请求。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8366 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 宜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办理完毕。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22,077,850 股减少至 222,045,850 股 (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影响),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 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增减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51,322,747 23.11 -32,000 51,290,747 23.10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50,608,747 22.79 0 50,608,747 22.80 股权激励限售股 714,000 0.32 -32,000 682,000 0.3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170,755,103 76.89 0 170,755,103 76.90 股 三、总股本 222,077,850 100 -32,000 222,045,850 100 注: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 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五、本次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