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0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 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立 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及《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一)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 、 康 路 先生 拟 为 公司 向 中 信 银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北 京分 行 申 请人 民 币 15,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2 、 康 路 先生 拟 为 公司 向 平 安 银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北 京分 行 申 请人 民 币 10,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3、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8,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8,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 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4 、 康 路 先生 拟 为 公司 向 上 海 银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北 京分 行 申 请人 民 币 7,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7,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 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5 、 康 路 先生 拟 为 公司 向 江 苏 银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北 京分 行 申 请人 民 币 7,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7,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 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6 、 康 路 先生 拟 为 公司 向 南 京 银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北 京分 行 申 请人 民 币 6,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 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7、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立路支行申请人民币 6,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 2 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8、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6,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 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9、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申请人 民币 5,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 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10、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 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二)康路先生为公司股东、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提供担保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三)2024 年 11 月 27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为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立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中关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康路为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申请综合 3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康路先生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的审议,关联股东康路先生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自然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自然人康路先生为公司股东、董事长。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康路先生持有公司约 12.50%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 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先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 司无需支付对价。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1 、 康 路 先生 拟 为 公司 向 中 信 银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北 京分 行 申 请人 民 币 15,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2 、 康 路 先生 拟 为 公司 向 平 安 银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北 京分 行 申 请人 民 币 10,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3、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8,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8,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 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4 、 康 路 先生 拟 为 公司 向 上 海 银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北 京分 行 申 请人 民 币 7,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7,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 4 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5 、 康 路 先生 拟 为 公司 向 江 苏 银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北 京分 行 申 请人 民 币 7,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7,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 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6 、 康 路 先生 拟 为 公司 向 南 京 银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北 京分 行 申 请人 民 币 6,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 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7、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立路支行申请人民币 6,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 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8、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6,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 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9、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申请人 民币 5,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 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10、康路先生拟为公司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在其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 保期限为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发展,关联自然人康路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 年初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5 (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 担保是否已经履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止日期 保方 行完毕(是/否) 康路 公司 9,000 2024.04.10-2025.04.09 否 康路 公司 8,000 2024.08.16-2025.07.31 否 康路 公司 8,000 2024.04.10-2025.04.09 否 康路 公司 7,000 2024.04.02-2025.04.01 否 康路 公司 7,000 2024.05.24-2025.03.10 否 康路 公司 5,000 2024.06.11-2029.06.10 否 康路 公司 5,000 2024.08.09-2025.08.09 否 合计 49,000 - - 上述事项已经审批,程序合法合规,除前述关联交易及公司向康路先生发放 薪酬外,2024 年初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与康路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