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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2024-03-12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谢玲敏女士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
等条件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谢玲敏女士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

    2、独立董事候选人谢玲敏女士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
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