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鳌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2024-10-15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情形的说明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东高(广
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00%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方上海
睦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上述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
构,公司、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
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特此说明。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