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鳌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4-11-25
证券代码:300551 证券简称:古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9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古鳌科技”)于近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达的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4]379 号)《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陈崇军、李瑞明、田青、侯耀奇、姜小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古鳌科技披露收购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1%
股权(后迁址广东并更名为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高科技”)
的公告。2022 年以来,东高科技工商登记信息中变更了名称、住所和法人。但东
高科技《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至今未完成法人信息变更,公司 2022 年年
报、2023 年年报中未完整、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古
鳌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古鳌科技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陈崇军对古鳌科技 2022 年年报未完整、
准确披露前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
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
项规定,我局决定对陈崇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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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鳌科技时任总经理李瑞明对古鳌科技 2022 年年报未完整、准确披露前述
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
李瑞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古鳌科技董事会秘书田青对古鳌科技 2022 年年报、2023 年年报未完整、准
确披露前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我局决定对田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古鳌科技董事长侯耀奇对古鳌科技 2023 年年报未完整、准确披露前述事项
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侯
耀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古鳌科技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姜小丹对古鳌科技 2023 年年报未完整、准确披
露前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
局决定对姜小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上海
证监局的要求,尽快进行整改,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
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勤勉尽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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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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