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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4-12-04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4-094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 股权激励》及《贝达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3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 ( 以 下 简 称
“《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存在《管理办
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能授予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同意以 2024 年 12 月 4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41.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1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8.98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