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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宇股份:202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4-09-12  

                                                  2024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563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904,15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7,682,526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904,150 股后的 174,778,3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234,486.32
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份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
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2,234,486.32元
/177,682,526股*10股=0.68855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
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688558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 2024 年半年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当时总股本
(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
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
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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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制订了 2024 年中期
现金分红方案,具体为:以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份总数 177,682,526 股,
剔除公司回购账户 2,904,150 股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234,486.32 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
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份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决议》相关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904,150 股不参与本次
权益分派。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2,904,150.00 股后的 174,778,37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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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320                    任凤娟


           2                    02*****684                    汤晓楠


           3                    02*****057                    汤建康

                                                     江阴市港汇科技信息有限
           4                    08*****399
                                                               公司


           5                    08*****400           江阴市博宇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904,150股不参
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174,778,376股,实际派发现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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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总额12,234,486.32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 含 回 购 股 份 )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分 红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12,234,486.32元/177,682,526股*10股=0.68855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参考价=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
0.0688558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山大道 22 号

    咨询联系人:钱菁

    咨询电话:0510-86279909

    传真电话:0510-86279909

    八、备查文件

    1、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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