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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宇股份:神宇股份: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4-11-07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63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江阴市博宇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172,41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10%)的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江阴市博宇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宇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
股份合计不超过 43,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02%)。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博宇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博宇投资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博宇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 172,41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10%)。其中,股东陈宏先生持有博宇投资 85.4977%的股权,股东任凤娟女士担任
博宇投资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持有博宇投资 9.3709%的股权,股东
高国锋持有博宇投资 5.1313%的股权。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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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43,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0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博宇投资及其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博宇投资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博宇投资股东任凤娟、高国锋、陈宏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条承诺不因
本人职务的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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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日,博宇投资及其他间接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
持事项与博宇投资及其他间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博宇投资及其他间接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
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博宇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
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之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
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之情形;
    5、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博宇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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