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4-017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4年2月22日下午14:30 2.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先林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01,04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61.46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1,035,8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61.46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71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43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71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43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9%。 3、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 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1.01 审议通过选举徐先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徐先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审议通过选举杨为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杨为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审议通过选举徐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徐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2.01 审议通过选举顾乃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顾乃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审议通过选举石镇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石镇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审议通过选举苗应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苗应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 审议通过选举严福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严福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审议通过选举温景波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温景波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审议通过选举曾晓玉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曾晓玉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23%;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23%;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幸黄华律师、王新静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