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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筑博设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4-02-22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4-017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4年2月22日下午14:30
    2.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先林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01,04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61.46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1,035,8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61.46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71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43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71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43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9%。
    3、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
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1.01 审议通过选举徐先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徐先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审议通过选举杨为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杨为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审议通过选举徐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徐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2.01 审议通过选举顾乃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顾乃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审议通过选举石镇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石镇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审议通过选举苗应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苗应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 审议通过选举严福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严福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审议通过选举温景波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温景波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审议通过选举曾晓玉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曾晓玉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23%;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23%;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幸黄华律师、王新静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