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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选举徐先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2 选举杨为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3 选举徐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顾乃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 选举石镇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3 选举苗应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4 选举严福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温景波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 3.02 选举曾晓玉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5.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编码为 1、2、3 的议案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提案编码 为 5 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 的内容相符,贵公司的股东及监事会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议案。审 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书 面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本所律师、两名股东代表和监 事共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 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统 计了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贵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 果的统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5 1.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1.01 选举徐先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01,03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徐先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杨为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01,03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杨为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徐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01,03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6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徐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2.01 选举顾乃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01,03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顾乃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石镇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01,03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石镇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 2.03 选举苗应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01,03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苗应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 选举严福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01,03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严福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3.01 选举温景波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03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8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温景波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曾晓玉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03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402%。 表决结果:通过,选举曾晓玉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03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 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 8,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123%;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278%。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03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 9 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 8,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123%;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278%。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贵公司的 股东及监事会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 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10 本页无正文 为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之 签署页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 : 幸黄华 负责人: 马卓檀 王新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