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筑博设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4-08-05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4-062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4年8月5日下午14:50
    2.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先林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8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100,642,8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61.78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00,31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1.58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332,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0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332,6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20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332,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0.2042%。
    3、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
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并重新审议公司出售房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453,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0%;
反对182,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9%;弃权7,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1311%;反对182,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346%;弃权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4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6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3%;
反对21,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弃权11,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0920%;反对21,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210%;弃权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87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幸黄华律师、王佳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