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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0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4-028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09:15—09:25,0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方理想家 2 栋。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
    6、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文峰先生。
    8、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通知。
    9、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股份 237,546,413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3.22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37,041,51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17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04,9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4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04,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494%。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415,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49%;反对 1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5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4.0543%;反对
13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5.945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415,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49%;反对 7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311%;弃权 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4.0543%;反对
7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366%;弃权 57,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09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415,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49%;反对 1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5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4.0543%;反对
13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5.945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412,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36%;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323%;弃权 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3.4799%;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109%;弃权 57,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09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
及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并进行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198,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537%;反对 34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4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1.1547%;反对
34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8.845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409,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22%;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323%;弃权 6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2.7867%;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109%;弃权 60,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024%。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 2023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415,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49%;反对 1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5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4.0543%;反对
13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5.945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明波   丁伟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