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4-028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09:15—09:25,0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方理想家 2 栋。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 6、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文峰先生。 8、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通知。 9、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股份 237,546,413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3.22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37,041,51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17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04,9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4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04,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494%。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415,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49%;反对 1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5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4.0543%;反对 13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5.945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415,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49%;反对 7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311%;弃权 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4.0543%;反对 7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366%;弃权 57,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09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415,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49%;反对 1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5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4.0543%;反对 13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5.945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412,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36%;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323%;弃权 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3.4799%;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109%;弃权 57,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09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 及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并进行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198,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537%;反对 34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4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1.1547%;反对 34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8.845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409,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22%;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323%;弃权 6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2.7867%;反对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109%;弃权 60,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024%。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 2023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415,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49%;反对 1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5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4.0543%;反对 13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5.945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明波 丁伟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