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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12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4-032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总股本 1,022,674,676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5,677,926.02 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可转
债转股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4 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申请日(即 2024 年 6 月 7 日)可转债新增转
股,总股本数增加 132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22,674,808 股(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可转债新
增转股 1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4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派发现金共计 75,677,935.79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66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对于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8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4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如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至股权登记日,若因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总股本
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4 元(含税),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最终利润分配总额,
以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6 月 17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76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2*****028                  郑旭
               3    02*****332                张世启
               4    02*****565                张兴红
               5    02*****648                胡鹏鹏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申请日(即 2024 年 6 月 7 日)可转债新增转股,
总股本数增加 132 股。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如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至股权登记日,若因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发生变化,
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74 元(含税),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最终利润分配总额,以股权登记
日(即 2024 年 6 月 17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为准。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
    派送现金股利:调整后转股价=调整前转股价-每股派送现金股利=7.54-
0.074=7.47(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方理想家 2 栋
    咨询联系人:于新晓
    咨询电话:0532-58829955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