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4-046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20 日 09:15—09:25,0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20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方理想家 2 栋。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13 日(星期二)。 6、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文峰先生。 8、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 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通知。 9、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13 人,代表股份 242,385,843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3.70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37,041,51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17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9 人,代表股份 5,344,33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 0.52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9 人,代表股份 5,344,3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5226%。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案的形式逐项审议了下列子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588,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6711%;反对 7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3023%;弃权 64,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7,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825%;反对 7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117%;弃权 64,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58%。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552,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6562%;反对 73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3024%;弃权 100,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0,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070%;反对 73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136%;弃权 100,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94%。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528,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6462%;反对 75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3098%;弃权 106,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4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86,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542%;反对 75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485%;弃权 106,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73%。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559,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6592%;反对 7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979%;弃权 104,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4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8,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417%;反对 7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115%;弃权 104,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67%。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384,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5870%;反对 7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3142%;弃权 239,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9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43,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673%;反对 7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506%;弃权 239,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21%。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551,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6557%;反对 7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3045%;弃权 96,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3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9,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827%;反对 7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109%;弃权 96,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64%。 1.07 对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550,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6554%;反对 7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3045%;弃权 97,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4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8,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696%;反对 7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090%;弃权 97,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明波 张淼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