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2024-11-16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4-069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名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旭先生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4 年 10 月 25 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郑旭先生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长安信托鸿瑞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长安信托”)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书》,约定郑旭先生向长安信托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61,180,000 股(占总股本比例 5.9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拟
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及《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及补充协议内容
2024 年 11 月 14 日,郑旭与长安信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内容主要如下:
原协议第 6.3 条:“双方确认,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可采取分期分笔的支付
方式,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即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简称“登记结算
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的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
方指定账户。”
现将上述条款修改为:
“双方确认,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可采取分期分笔的支付方式,于标的股份
过户完成,即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
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宜仍按照原协议执行。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
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