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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暨部分回购用途实施完毕的公告2024-11-16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4-070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名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暨部分回购用途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股
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41 元/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股份出售的情况)。其中,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计划金额为 2,500 万-5,000 万,用于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股份出售的情况)的计划金额为 2,500 万-5,000 万。公司回购
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其中用于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股份出售的情况)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3 日、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47)。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718,51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5%,最高成交价为
5.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19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52,291,474.24 元(不含交
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部分回购用途实施完毕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
计划金额为 2,500 万-5,000 万,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即该部分回购期限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届满。根据《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该部分回购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9,300 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即出售),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最高成交价为 5.2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23 元/股,
支付的总金额为 782,263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9,276,210 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即出售),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91%,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5.19 元/股,成交的最高
价格为 5.7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49,991,815.78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
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均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
回购方案完成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共计 9,276,210 股回购股份,现全部存
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且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
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上述回购股份将在本公告披露日 12 个
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本公告披露日后三年内完
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启动相
关程序予以注销。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后续将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同时根据股份回购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