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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齐眼药: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公告2024-04-19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4-022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

                             及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同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
施进度。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763,28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669,492.1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80,179,086.77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全部到位,相应实收情
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1]第 ZA15987 号)。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拟投 募集资金累计
序                         投资金额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名称                     资金额(万 投入金额(万
号                         (万元)                              进度(%)
                                           元)         元)


                                       1
      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
 1                           18,280.00        12,974.64    6,776.37         52.22
              目

      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
 2                           39,406.00        28,043.27    7,392.98         26.36
          研发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2,684.00        17,000.00    17,000.00        100.00

           总计              80,370.00        58,017.91        /              /
注:截至期末投资进度=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其中,“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具体为“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和“新药研发项目”。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
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
施地点由“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 68 号”变更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
沈阳片区新运河路 25 号”。“新药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增加“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同时对其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一)拟以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总额的具体情况

     本次调整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29,111.00 万元。公司拟
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调整为 98,423.20 万元,增加 69,312.20 万
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保持不变,新增投资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总投资额                        项目总投资额
                                      金投资额                         金投资额
 研发中心建设
                        29,111.00        20,797.36        98,423.20         20,797.36
 项目

     (二)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为满足未来研发产品的需求,同时结合研发中心项目新地点实际情况的考虑,
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前的内部投资结构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1      建设投资                                                                   18,600.00
   2      研发中试车间建设                                                            7,500.00
   3      研发设备升级                                                                2,961.00
   4      铺底流动资金                                                                   50.00
                        合计                                                         29,111.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后的内部投资结构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1       建设投资                                                                  80,676.44
   2       土地购置款                                                                 5,096.76
   3       研发设备升级                                                              12,600.00
   4       铺底流动资金                                                                  50.00
                        合计                                                         98,423.20
注:其中土地购置款投入金额为含税金额,系公司 2023 年以自有资金竞得的位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
试验区沈阳片区新运河路 25 号”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详见公司《关
于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三、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拟对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时间           态时间

    1          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12 月

    2       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                 -                        -

  2.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4 年 6 月            2027 年 12 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原因及影响

        (一)部分募投项目以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总额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及影响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
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
                                              3
施地点由“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 68 号”变更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
沈阳片区新运河路 25 号”。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产品线和技术平台升级的长远规划、未来经营资金
的使用规划等因素,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拟进一步夯实公司研发中心的建
设工作,提升公司的研发水平和技术实力。在保证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
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增加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保持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对于该项目
的投资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二)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原因及影响

    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因物资采
购、施工作业等因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实施地点变更、施工作业等因素,
导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调整。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对
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了重新预计,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
了合理安排,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高效化及规范化,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对于该项目的投资金额,不
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
的投资总额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同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
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同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同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
实施进度。

    4、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兴齐眼药本次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
总额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同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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