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4-19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
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
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
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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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 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
立信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规定
要求及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包括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对公司 2023 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和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查阅立信
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且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
见。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议
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
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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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年报财务审计计划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
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2023
年度审计及关注事项进行事中、事后沟通。
4、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
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
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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